...
三天后。
地点:纽约州法院。
这里是拥有普通管辖权的初审法院,负责处理大部分民事和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厅里,约翰希里的案件正在进行审判。
此时,身穿笔挺西装的弗吉对着陪审团严肃说道:
“我要提醒各位,在纽约州,我的委托人并不需要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
“反而,是要由检方证明他不是自卫行为!”
“而他们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
“各位唯一能达成的判决,将是无罪!”
弗吉态度坚定,语气沉稳。
他全程都是对着陪审团来阐述的,并非对法官言语。
弗吉需要通过他的三寸不烂之舌来说服陪审团,从而推进案件判决。
美利坚每个州都有着独各自的律法规定。
在美利坚纽约州,正当防卫属于积极抗辩。
一旦被告提出自卫主张,检方就必须提出被告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证词,否则被告自卫主张成立。
简单举个例子:
辩方:我是正当防卫,我无需证明。
检方:你是个屁正当防卫,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
法官:辩方正当防卫成立。
如果正当防卫成立,那么被告就是无罪。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条例进行论述,弗吉的态度很坚定。
即便他知道约翰希里是个职业罪犯。
这律法程序不会因为弗吉觉得约翰西里是个职业罪犯而更改。
在这里又可以看出被收入法学辞典的那一句名言:
“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
叙述完自己的言语之后,弗吉转身朝着被告位走去。
这时,白发苍苍的法官开口说道:
“各位陪审团成员,此案非常重要。”
“我要额外说几句话,希望大家考虑。”
“如果各位未能达成一致判决,我们将不得不...”
就在法官引导法庭程序和司法判决进行的时候,被告席位上身穿西装的马特微微侧耳倾听。
他在聆听陪审团每一位成员的心跳声,感受审判庭里的一切。
在马特的敏锐感官中,
他可以感受到苏长浩走进法庭,坐在了最后一排。
他可以感受到苏长浩身上的拉夫劳伦格伦厄克特格纹西服的崭新味道,
还可以感受到苏长浩还在摸着自己下巴,似乎在回味红酒炖牛肉。
感受完苏长浩,马特又再次捕捉到了一个熟悉的感触。
那是穿着黑色西装、系着酒红色领带的詹姆斯韦斯利。
他也走进了这一间刑事法庭,坐在了后排角落。
马特能捕捉到韦斯利手腕上的卡帝亚山度士腕表正在滴滴答答地有序走着。
苏长浩看到韦斯利到来,只是对着空气开口轻声说道:
“詹姆斯韦斯利。”
“他是威尔逊菲斯克的左右手。”
“我觉得你可以不用在意他,关键是菲斯克。”
苏长浩说的话几乎就只有马特能听见,
他也相信马特能听见。
马特也不知道苏长浩到底是从什么途径查到的这些名字,
虽然名字只查到了,但是还需要验证一二。
被告位上的马特微微侧头,结束了自己的五官感触。
法官看向被告席:
“辩方要做案件结语吗?”
案件结语是最后的庭审辩诉程序,也是最后说服审判团的机会。
马特听到这话起身站了起来:
“是的。”
“法官大人,谢谢。”
起身的马特用自己的超人感官感受了一番陪审团每一位成员的心跳,
他面向陪审团,说了一段有些莫名其妙的案件结语: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我最近一首在思考道德问题。”
“思考善恶,正邪。”
“有时候两者间的分界线很清晰,有时候很模糊。”
“更多时候,就像一样...”
“一看便知。”
马特的话语虽然很粗糙,但是引得法庭所有人哄然大笑。
严肃的金发老法官看了一眼庭下所有人,皱起的眉头表达着她的不满,但也没有阻止。
而马特继续说道:
“一个人死了,我并非想拿这件事开玩笑。”
“但这些问题把我们联系了起来,跟人性联系了起来。”
“并非人人都这么想,并非人人都看到了清晰的界限,只看到模糊。”
“一个人死了,我的委托人约翰希里杀了他。”
“这毫无疑问,这己经记录在案。”
“是事实,事实没有道德审视,只是原样呈现。”
“这并非取决于我们的看法或感受,事实就是如此。”
“我委托人杀死波赫斯卡先生时究竟是怎么想的,他是好人,还是不是,这都是无关的。”
“这些问题,关于善恶的问题虽然重要,但却不该存于法庭之上。”
“只有事实才是最重要的。”
“我的委托人称他的行为是出于自卫,而波赫斯卡先生的同事拒绝就事件给出口供。”
“而唯一证人,一个吓坏了的年轻女士,也说我委托人和气、友善。”
“她看到她跟波赫斯卡先生起争执,是在争执己经开始之后。”
“这些都是事实。”
“基于这些事实,且仅仅基于这些事实,检方无法反驳我的委托人出于自卫。”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这,就是事实。”
“我的委托人基于我们都宣誓维护的不可侵犯的法律,必须被判无罪。”
“但在这间法庭里,审判权在你们手里,仅在你们手里。”
说完这最后的结语,马特就转身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坐在后座的苏长浩听着马特的结语,有些一头雾水,匪夷所思。
他感觉马特好像说了很多话,但又像是说了一堆废话。
或许有人会觉得马特的这一段结语很经典,很有内容。
也或许有人完全理解不了。
如果换一种方式来想,也许一切都想通了。
在专业人士马特看来:
根据纽约法律规定,检方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反驳约翰希里是正当自卫,
所以按照律法规定,约翰希里自卫一定成立。
随即可以确定约翰希里无罪。
马特是根据这一事实结论来进行的结语。
他话里话外不停阐述“事实”,指的就是陪审团现在能看到的一切。
这一切事实是什么,
是:约翰希里杀人是事实。
是:检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反驳。
是:约翰希里在纽约州律法规定下属于自卫,无罪。
是:唯一目击者柜台女服务员无效。
陪审团成员能看到的一切事实,都在指向一个方向:
约翰希里杀人了,但是他在法律程序中无罪。
而马特所说的这些话,是在诱导陪审团成员跳出这个“事实”框架来进行审判。
那么接下来陪审团成员就有两个选择了:
一:判决约翰希里无罪。
但是约翰希里确实杀人了。
如此一来,以后约翰希里杀的人都需要他们背负道德责任。
二:判决约翰希里有罪。
约翰希里确实杀人了,这是事实。
如此一来,约翰希里就要坐牢了。
那么如果你是陪审团成员,你会如何选择?
...
【注:夜魔侠马特是个律师,所以夜魔侠篇幅的文戏会偏向律政内容。作者君会进行适当修改,如有不严谨,还请包涵,希望大家会喜欢。】